此諸經論母云:「於初、中、後,隨闕一支,令如實覺不得圓滿。如其色類,所依、能依流轉安立,隨其生起漸次而說。當知此中念為所依,擇法能依;餘隨所應,當知亦爾。」這段論母解釋之經,印順亦與呂澂看法不同,但還是呂澂看法為是。
經云:「云何七覺分漸次起,漸次起已,修習滿足?」「若比丘身身觀念住,彼身身觀念住已,專心繫念不忘,當於爾時,方便修念覺分。方便修念覺分已,修習滿足。謂修念覺分已,於法選擇,當於爾時,修擇法覺分方便。修擇法覺分方便已,修習滿足。如是,精進、喜、猗、定、捨覺分亦如是說。」這便是論母所說的「念為所依,擇法能依;餘隨所應,當知亦爾。」
所謂「如其色類」,指的是在修習四念住時的各種業處。依照論母的看法,修習四念住,七覺支必漸次而起,一支接著一支,修習滿足,否則不能圓滿真實的覺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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