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說:「云何比丘為知己耶?謂:比丘自知:我有爾所信、戒、聞、施、慧、辯、阿含及所得。是謂比丘為知己也。」相當的南傳 AN7.64 英譯為:
"And how is a monk one with a sense of himself? There is the case where a monk knows himself: 'This is how far I have come in conviction, virtue, learning, liberality, discernment, quick-wittedness.' ...
比丘成就七種品德(七法)才值得被尊重,即知法、知義、知時、知節、知己、知眾、知人之勝劣(知人勝如)。本經總論所有菩提分法,修習37道品所必須建立的七種正法,建立此七種正法的因緣也有七個。譬如,於究竟時內離上慢無失壞,是成就知己品德的因緣。論母云:「於己所無信等善法不起上慢,謂為自有;於其狹小亦不增益以為廣大,唯於實有乃至所有,如實了知,自稱言有,故名自知。」所謂信等善法,即首揭經文之信、戒、聞、施、慧、辯、阿含及所得。相對的南傳經文則有 conviction, virtue, learning, liberality, discernment, quick-wittedness, 缺了「阿含及所得」。論母釋文又云:「又信為先,受持淨戒;持戒為先,求多聞法;由此為先,捨諸過失,普於一切資身財命無所顧慮;由此為先,心得靜定,證如實智。如是五法(沒有辯、阿含及所得),由四因緣之所顯發:一由他教故,二教增上力自內證故,三俱生尋思勝辯才故(辯在這裡),四由先串習獲得俱生功德相應善男子故。」兩相比對,所謂「阿含及所得」應屬於顯發五法之因緣(阿含義為"轉傳來",agama, 玄奘譯為阿笈摩)。依照論母的意思,一個自知的比丘,應該知道自己的信、戒、聞、施、慧到什麼程度(藉由他教及他教增上力自內證),也應該知道自己有何等俱生辯才及功德(天生的);有彼尻川,方食彼瀉藥。阿含及所得,包括他人的傳授及過去串習所得。譬如要作利他行的說法時,如果自己份量不夠或沒有辯才,人微言輕、說沒兩句就被駁倒,還應惦惦較嘸代誌。
第一個知法,佛陀提及「正經 、歌詠、記說、偈咃、因緣(九分教無)、撰錄、本起(即譬喻,九分教無)、此說、生處、廣解、未曾有法、說義(九分教無)」,即所謂十二分教,是佛所教法最早的分類。南傳 AN7.64 則只有九類,即所謂九分教。認同九種分類說法的派別較為一致;十二種分類的各種類別為何,則有三大系統。此處無意深究。知法的建立因緣是聞所成作意,即能夠聽得進去。
「知義」是理解所聽到的並能夠照著修習,「知時」意為知道什麼時候該修什麼(下相即止相、高相即舉相、捨相)。「知節」則與日常作息有關,若飲、若食、若去(行)、若住、若坐、若臥、若語、若默、若大小便等等。若飲若食部份,論母還提到應正當受用他人財物施捨及受用沙門的說法施捨。「知眾」,論母內容很多。應如是行部份,應該善護於身、善守護根、善住正念。應如是住、應如是坐部份,到人家門口,若人家未允許,不可進入;若人家未請坐,便不該坐。應如是語部份,說話應該知道合時、合理、分寸、聲調、正直。應如是默部份,應該保持沉默時便該保持沉默,共有五個時機,為待言終,所以宴默。所以佛陀說,於彼眾應如是去、如是住、如是坐、如是語、如是默,才能謂之善知眾。不同的群體有不同的情況及潛規則,都應該了解。
至於評斷人的勝劣,「知人勝如」,佛陀也提出判準。首先看他願不願見聖人,願者為勝。再看他願不願聽法、有沒有傾耳、是不是記持、能不能觀義、隨法行、饒義自他。就好像從牛奶中提煉出乳酪,從酪生酥,酥生酥油,酥油生醍醐。不能說不隨法行就能饒義自他。「此二人如上所說,如上分別,如上施設」,論母則說,「略有二種補特伽羅者,雙標二種。如是二種者,分別二種;此二為勝者,當知簡擇二種差別」。要一步一步去簡擇,不能單看一項。
最後,佛陀說,成就七法者,於現法中快樂無為,意欲斷漏亦無有疑。見漢譯增壹阿含39品1經。論母說是二種勝利,一者於現法中得輕安樂,二者速疾證得諸漏永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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