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9日 星期四

中阿含103經

經中「受」字,論譯為「取」,即所謂四取(四取之義詳201經論母)。內法和外法最終的分別便在四取中的我語取(clinging to a doctrine of self,經中譯為我受);唯有無我,才能斷我語取。故論母云:「其我語取,於一切時、一切外道,悉皆共有。是故外道於自於他,我語取中,皆不施設斷遍知論。」經云:「或有沙門梵志,施設斷受,然不施設斷一切受。」此即論母所云:「外道師於一切取雖同宣說斷遍知論;爾於諸取,不能施設正斷遍知。」頂多能夠施設斷前三取。論母說這一點是內法大師和外道師不同的地方。 

除了這點不同,佛門還有三點和外道不同的:佛門弟子、佛法、戒律。佛陀所制定的戒律能夠解脫四種外隨煩惱;佛法依止四處得四證智;佛門弟子遠離有見常邊及無見斷邊。就憑這四點,佛陀對弟子們說,你們可以對外道嗆說,只有我們這裡有沙門,其他地方都沒有!(此中有第一沙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沙門,此外更無沙門梵志;異道一切,空無沙門梵志。)這些結論都要從何謂究竟這個問題開始。論母說,「云何究竟?謂斷諸取。」因為沒有四取,佛門弟子才能遠離有無二見,才能真的解脫四種外隨煩惱(欲、恚、瞋、愛、取、憎、諍、無慧、不說慧等),依止四處、得四證智(佛、法、僧、淨戒)。四處者,一為三結永斷蘇息處,依此處於佛得證淨智;二為無退墮法勢力處,退轉的勢力在此處不存在,依此處於法得證淨智;三為定趣菩提種類處,依此處於僧(四雙八輩)得證淨智;四為極七反有隨行處(初果),依此處於淨戒得證淨智。

外道雖說自己的法終極目標也是無貪、無瞋、無癡;然而,因為他們缺少念住法門,一旦領納諸受,便於樂起染、於苦起恚、於非苦樂發起愚癡,這叫作第一現法外隨煩惱。外道雖說自己的法終極目標也是無愛、無取,但既有了樂染、苦恚、非苦樂癡,便生後有愛及諸取,成辦於有,這叫作第二後法外隨煩惱。外道雖說自己的法終極目標也是無憎、無諍,但因為他們的法都以薩迦耶見為根本,到最後一定會互相爭論是非,這叫作第三輾轉互相違戾所作外隨煩惱。外道雖說自己的法終極目標也是有慧、說慧,但他們的法沒有教授四聖諦,如何能夠覺悟?這叫作於諸聖諦不能宣說、不能覺悟所作外隨煩惱。

2017年3月8日 星期三

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七

以下論母(至別論四念住之前)所論之經未見於雜阿含經中,呂澂刊定之雜阿含經論乃有「此下一卷經佚」數字。經印順比對,論母所論係總明菩提分法,非別論念處,相應內容散見於中阿含經中,依次有中阿含103、162、1、113、111、112、91、75諸經。此非學力深厚,諳於諸經內容經義,不能致也。